商家非法改裝電動車被處罰 “非標車”賠償承擔更多責任
來源:溫州日報
2022年08月03日
2022年08月03日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隊聯合車管所查處一起商家非法改裝電動車的案件,依照《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商家井某處以罰款5000元。
據現場交警介紹,非標電動車由于加大電池容量、加裝其他裝置等原因造成整車質量過重,影響制動性能,帶來安全隱患。非法改造控制器或電機、加裝電池、非法提高車速,會影響車輛的操縱穩定性和制動距離,也會影響騎行者的視覺及判定力和反應時間,從而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生命危害。
值得注意的是,駕駛部分“非標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關鍵技術指標超出了電動自行車標準的規定,且動力性能明顯高于其他非機動車,在司法實踐中會被判定為機動車,從而使駕駛人在事故責任認定中以及后續賠償等方面承擔更多的責任。
根據《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綠牌)自2023年1月1日不得上路行駛。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溫州市鹿城區近期已開展非標電動車提前淘汰置換工作,大家可前往周邊正規電動車銷售點咨詢了解淘汰置換事宜。
編輯: 馬慧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