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倡議書
2022年07月28日
全區各用人單位:
近期,我區持續出現高溫天氣。據氣象預測,此次高溫天氣過程還將持續,還可能發生階段性高溫熱浪。為進一步加強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確保用人單位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倡議如下:
一、切實保障職工高溫勞動保護權益
用人單位要切實發揮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加強對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的關心愛護,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落實防暑降溫相關勞動保護措施,切實減輕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勞動強度。凡工作場所存在高溫、高濕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高溫工作場所應設立休息場所,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并配備通風、隔熱和防暑降溫設備,切實改善作業場所勞動條件。
二、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與方式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安排工作時間和工作方式,通過調整工作時間、加大班次輪換、減輕勞動強度等方式,最大程度減少勞動者高溫時段的戶外工作時間。物流、外賣、網約車等平臺企業視情況采取延長配送時限、縮短連續工作時長、增加工間休息時間等措施保障外賣員、快遞員等平臺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對確因高溫天氣影響勞動者不能按時到崗的,指導企業與勞動者協商采取錯時上下班、遠程(居家)辦公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與工作方式。用人單位因受高溫天氣影響合理調整工作時間或者工作任務的,勞動者應當配合并遵守相關制度規定。
三、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對不適宜在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協商,合理調整其工作任務。
四、認真執行高溫津貼發放制度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65號)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夏季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進一步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障工作是確保社會經濟活動有序進行的前提,希望全區用人單位以人為本、及時行動,積極應對高溫酷暑天氣,確保本單位職工身心健康,助力企業全面發展!
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
編輯: 馬慧瓊